农村农业部:力争所有畜禽屠宰企业监控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强化信息手段,力争实现所有畜禽屠宰企业、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远程视频监控。
通知要求强化案件查办。一是严格落实违法案件查办属地管辖。按照“谁发现谁查处”原则,在违法行为的发生地、经过地和危害结果发生地,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立案查处,严禁互相推诿。坚持有案必查、查必有果。二是严厉打击重点违法行为。加大对跨区域经营、运输未经检疫动物,收购、屠宰、加工病死畜禽,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通过互联网买卖动物检疫证明,为非法来源畜禽违规出具检疫证明或佩戴畜禽标识等违法行为的查办力度。对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积极配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鼓励基层多办案、办铁案,力争消灭涉农县“零办案”现象,案件查办类型有突破。
通知指出,要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全面实施“双随机”抽查制度。对“动物诊疗机构设立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事项,在年度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根据动物免疫状况、动物疫病监测情况、动物疫情发生情况、投诉举报情况、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等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强化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设立或明确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员,并按有关审核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通知称,要提升执法能力。一是开展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启动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网络考试系统,开展执法人员在线学习、在线考核;有计划地分级开展执法人员轮训,每名执法人员每年法律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力争所有执法人员轮训一遍。二是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采取随机抽查、互查互评和集中评查等方式,组织对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间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开展一次案卷评查,重点评查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程序规则等。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三是开展技能比武和知识竞赛。采取理论和实操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检验基层动物检疫技术水平,提升动物检疫技术能力,培养一批爱岗敬业、懂技术、本领强的动物检疫专业队伍。
通知还要求强化信息手段。以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为核心,构建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信息化监管系统,推动监管信息互联共享;完成动物诊疗机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五类监管对象基础数据的建档入库工作;力争实现所有畜禽屠宰企业、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远程视频监控。
通知对工作进度进行安排:3月底前,各省制定实施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工作;4月份,对职能职责的划分,“双随机”抽查制度、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制度等进行一次集中自查,查漏补缺,及时完善相关制度;5—11月份,集中力量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适时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人员培训;12月份,对执法规范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促进提升动物卫生监督各项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