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调和油有了国家标准 要求明确标明食用油配比比例
信息摘自:食品伙伴网
市场上各式各样的食用调和油,如今有了国家标准。6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氧丙烯甘油醚〉(GB 1886.297-2018)等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8年 第5号)》,其中包括《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用油(GB2716—2018)》,这个新国标将原来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并在一起,是对《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的整合修订,可谓四标合一。该项国标是食用油领域最重要的基础性标准,将对国内植物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对于消费者来说,比较直观的变化体现在比如新国标增加标签标识要求,要求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将大大有助于了解调和油的品质。该新国标将在12月21日正式实施。
调和油未标明食用油比例不在少数
在超市或电商平台上,可以看到众多品牌的调和油在售卖,调和油已经成为众多消费者的家庭常备品。据了解,国内市场每年上有四五百万吨销量的食用调和油,其中小包装食用调和油的销量已经超过大豆油,成为小包装油市场占有率最高的品种。
不过,品类众多的调和油之中,由于国标长期缺位,导致标签标识不统一等现象十分常见,多数调和油在标签标识上并未标注各种食用油的比例,其中不乏大品牌,仅有少数产品明确标注了各种食用油的比例,公布配比这一做法还被商家当成卖点。
新国标要求调和油标注食用油比例
今年,调和油配比不明的情况,将随着新国标在12月正式施行而终结。这是调和油的第一个国标,将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新国标最值得注意的一点便是“增加了标签标识要求,要求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之所以做出这样明确的规定,国家卫健委在解读中给出了解释:为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规范市场,本次修订增加了“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和“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的要求,并鼓励在食用植物调和油标签标识中注明产品中大于2%脂肪酸组成的名称和含量(总脂肪酸的质量分数)。
解读中还涉及食用油比例的标示方式,“生产者可在配料表中或配料表的临近部位使用不小于配料标示的字号,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或其他类似表意相同的标示方式标注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a.大豆油(50g/100g)、玉米油(30g/100g)、菜籽油(20g/100g);
b.大豆油(50%)、玉米油(30%)、菜籽油(20%);
c.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添加比例为5:3:2。”
监管工作仍然不能放松
新国标的出台,固然能够从标签标识上帮助消费者解除顾虑,但影响消费者选购调和油的还有另一重担忧:标注食用油比例,未必是真实比例。有部分商家偷工减料,降低价格较高的食用油的比例,更有甚者还使用以次充好的办法。
本身调和油的生产就被各家生产商当成机密,检测也有不小难度,有专家曾表示,“调和油国标难产的主要原因在于后期检测难。目前,通常只能检测出含量超过2%的油品,并且无法检测出该种油的含量具体为多少。检测技术还有待进一步研究,现阶段的确是存在技术瓶颈的。”
这也给食药监部门的工作带来了不少挑战。比如去年8月,重庆市食药监部门发布一则公告《重庆市积极探索制订违法添加标外检测方法打击芝麻调和油掺杂使假》,即可反映出调和油检测在技术上存在的困难。这条公告显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为检测被怀疑掺假的芝麻调和油而开展的技术攻关历时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