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防控非洲猪瘟连出大招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部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针对当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防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就如何落实《通知》要求,记者采访了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非洲猪瘟病毒传播途径和病原污染的复杂性,不排除继续出现新发疫情的可能。国办印发的《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全面禁止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运输生猪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活畜禽运输车辆实施备案管理、稳定基层兽医机构和队伍,要确保扑杀补助及时兑现,加大力度对进口、运输、打击走私、市场流通等环节的监控、针对边境地区、入境口岸、交通枢纽周边以及中欧班列沿线地区等重点区域,严防死守,阻断传入途径……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就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答记者问内容如下:
问:您认为,国办印发《通知》,再次全面部署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8月份我国部分省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明确防控职责任务,严格开展疫情处置,强化关键防控措施落实,统筹做好猪肉市场供应、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目前已经发生的疫情均已得到有效处置,已有12个疫区解除封锁,我国非洲猪瘟疫情总体可控。
但由于非洲猪瘟病毒传播途径和病原污染的复杂性,不排除继续出现新发疫情的可能。从已发生疫情省份特别是近期辽宁等省份疫情发展变化的情况看,当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形势非常严峻,稍有放松就有扩散和局部流行的可能。加之非洲猪瘟在周边国家长期流行、不断扩散蔓延,传入风险依然很大。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今年以来,除中国外,共有14个国家发生4000多起非洲猪瘟疫情。
根据9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在当前防控非洲猪瘟疫情的关键时刻,国办印发《通知》,对防控责任再压实,对防控任务再明确,对防控措施再升级,为各地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指导和政策支持。
问:能否介绍一下《通知》的主要内容?
答:《通知》从6个方面工作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提出了进一步明确要求。在严格落实防控责任方面,《通知》重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 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同时,强调要切实落实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各环节生产经营者的防疫主体责任。在抓好疫情排查处置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在继续做好全面监测排查基础上,突出抓好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监测排查工作;要求各地严格落实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监管责任,并规定全国范围内全面禁止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在加强畜禽调运监管方面,《通知》提出运输生猪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活畜禽运输车辆实施备案管理。在严防外疫传入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内防外堵,密切配合,加强边境、口岸等重点区域防控,切实防范外疫传入。在保障生猪生产和肉品供应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好生猪基础产能,稳定生猪生产,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在提升动物防疫能力和水平方面,《通知》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基层兽医机构和队伍;要确保扑杀补助及时兑现,防控经费和动物检疫工作经费足额拨付;要强化基层兽医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完善动物防疫体系。此外,《通知》还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农业农村部要牵头组织,会同应急管理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力度,对各地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并视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对相关地区开展飞行检查。
问:《通知》为何首先强调严格落实防控责任?
答: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防疫主体责任,对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至关重要。在前一阶段防控工作中,各地坚持属地管理,发生疫情省份和相邻省份均已成立省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应急指挥机构,其他部分省份也主动成立了应急指挥机构,对防控工作实施集中统一领导。文件明确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抓好疫情处置、口岸防堵、调运监管、餐厨剩余物管理等关键措施落实,有效防止疫情传播扩散。有关生产经营主体全面落实疫情报告、监测排查、清洗消毒等综合防控措施,切实提升防疫水平,防范疫情传入风险。总的看,前一阶段防控工作是有力有效的。事实证明,动物疫情防控工作,重在压实责任、落实措施,同时近期防控督导发现,部分省份防控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结合当前防控形势和各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国办《通知》再次强调压实责任特别是属地管理责任。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按照《通知》要求,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任务分解、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切实压实各地各部门防控责任。
问:《通知》为什么提出要全面禁止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
答:国际上多年来的非洲猪瘟防控实践表明,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是非洲猪瘟传播的重要途径。国外有专家对2008—2012年查明的219起非洲猪瘟疫情进行分析,发现45.6%的疫情系饲喂餐厨剩余物引起。我国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专家对疫情发生原因进行了初步分析。研究表明,在我国发生的前21起非洲猪瘟疫情中,有62%的疫情与饲喂餐厨剩余物有关。这些疫情多分布在城乡结合部,往往呈多点集中发生,这在安徽省9月初的几起疫情中表现尤为明显。我们也曾在内蒙古某养猪场饲喂生猪的餐厨剩余物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在我国要求发生疫情省份和疫情相邻省份全面禁止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之后,由此引起的疫情已大为减少,这充分说明全面禁止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措施的重要性。此次《通知》提出要全面禁止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正是对国际经验的借鉴和国内前一阶段防控实践的总结。
问:《通知》为何强调要完善活畜禽长途调运监管措施?
答:《通知》提出,要完善活畜禽长途调运监管措施,切实加强调运监管,鼓励畜禽产品冷链运输、冷鲜上市,运输生猪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一方面,限制活畜禽长途调运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的重要手段。研究表明,活畜禽长途调运是引发动物疫情传播的重要原因。虽然以跨省调运为代表的长途调运比例不高,但是影响很大。据统计,在我国70%的动物疫情远距离传播是由跨省调运引起的。从近年来控制小反刍兽疫、家禽H7N9流感等疫情情况看,采取限制调运政策,能有效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此外,国外的研究也表明,有接近一半的非洲猪瘟疫情系生猪调运引起传播的。另一方面,调整后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可以推动市场从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此次,国家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进行调整,在明确运输生猪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同时,运输鲜、冻畜禽肉等动物产品的车辆可继续享受原有的“绿色通道”政策。特别是在目前我国生猪屠宰企业产能利用率普遍不高的大背景下,通过提高生猪屠宰产能利用率、就地屠宰,鼓励畜禽产品冷链运输、冷鲜上市,可以有效解决不同地区畜禽产品供给问题。
问:《通知》为何提出要对活畜禽运输车辆实施备案管理?
答:从前期非洲猪瘟疫情发生情况看,生猪长距离调运是疫情跨区域传播的主要途径,车辆是重要的带毒载体。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工作如不彻底,就很可能携带病毒并长距离传播,造成疫情扩散。车体设计不合理、畜禽装载密度过大等问题,也增加了疫病感染、传播的风险。目前,我国尚未实施活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管理,缺乏有效监管手段,清洗消毒等措施无法有效落实。为切断病毒传播链条、降低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必须对生猪等畜禽运输车辆采取有力管控,坚决消除运输车辆传播病毒的风险。按照《通知》要求,逐步建立生猪等活畜禽运输车辆备案制度。要求畜禽运输车辆向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明确备案程序、运输车辆应符合的条件以及相应的监管方式,切实加强运输车辆监管。
问:《通知》为何专门提出要稳定基层兽医机构和队伍?
答: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关键在扎稳底盘、打牢根基。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国家的整体兽医水平是由这个国家的基层兽医水平决定的。只有相关政策能够真正落实到基层,有大量高素质人员在基层从业,动物防疫工作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当前,我国动物防疫体系仍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动物防疫工作,尤其是在此次防控突如其来的非洲猪瘟疫情工作当中,暴露出部分地方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存在人员队伍薄弱、地方经费保障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成为制约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关键因素。
因此,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和部署,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以全力做好此次非洲猪瘟防控为契机,加强基层兽医机构和队伍建设,足额拨付防控经费和动物检疫工作经费,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切实提升动物防疫能力和水平。
问:下一步,农业农村部还将采取哪些措施,落实《通知》要求?
答: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按照《通知》要求,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压实防控责任,强化措施落实,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一是强化关键措施落实。指导督促地方坚决果断处置疫情,切实防止扩散蔓延。继续组织部省联合专家组和流行病学调查队,强化溯源追踪和防控指导。切实落实移动监管要求,严格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车辆监管,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继续实施全国范围监测排查,严格实行日报告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二是强化联防联控。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前期督导发现的问题,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地防控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导。继续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落实好进口、运输、打击走私、市场流通、野外巡查等关键环节监管责任,针对边境地区、入境口岸、交通枢纽周边以及中欧班列沿线地区等重点区域,严防死守,阻断传入途径。指导有关省份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提升区域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三是强化供给保障。指导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疫管理,切实保护基础产能、稳定生猪生产。印发文件指导规模养猪场和种猪场做好防疫工作,切实防止疫情传入。结合防控形势变化,及时细化完善生猪调运监管措施,探索建立“点对点”调运模式,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强化产销对接,确保猪肉市场供应。四是强化科研攻关。聚焦非洲猪瘟疫苗研发和综合防治等关键技术,协调有关部门设立科研专项,加大科研投入和攻关力度。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