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近期河北、吉林、黑龙江等地农村地区或城乡结合部出现新冠肺炎疫情,一些养殖场户生产经营困难凸显。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统筹做好中高风险地区动物疫情防控和畜牧业生产工作,确保畜产品市场供应。
《通知》要求,中高风险区涉疫村庄要在严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安排核酸检测阴性人员做好畜禽养殖和动物防疫,其他人员不得进出生产区或畜舍,实行畜禽封闭饲养管理。
落实动物疫情监测排查、强制免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管理及消毒等措施,重点加强涉疫村庄畜禽养殖场所的全面消毒。
保障仔畜雏禽及种畜禽、饲料、兽药等生产资料物流畅通,将出栏畜禽和肉蛋奶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中高风险地区出栏的畜禽,经检疫合格实行“点对点”调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