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指出,按照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全国一盘棋的原则,健全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统筹运用监督抽查、产品监测、风险预警和现场检查等手段,实施全程信息化监管,强化检打联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饲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由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辖区内按一定比例随机选择饲料生产企业、经营门店和养殖场户,原则上按照已核发生产许可证数量 20% 的比例确定生产环节监督抽查样品数量;根据实际情况,随机选择饲料经营门店重点抽检一定数量本省份生产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样品,在养殖场户抽检一定数量的自配料。
检测项目覆盖质量、卫生、兽药及非法添加物等,质量指标包括粗蛋白等产品质量指标以及《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规定的铜、锌、维生素、氨基酸等指标;卫生指标包括《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17)中规定的铅、砷、真菌毒素等;兽药及非法添加物指标包括允许使用的抗球虫药物,金霉素、土霉素、喹乙醇、喹烯酮等停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以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和目录》(农业部公告第 176 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的禁用物质。
饲料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开展对饲料生产 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禁用物质、违规违禁药物、未知添加物等的风险预警。其中宠物饲料产品风险预警,重点检查宠物饲料标签规范性,监测宠物饲料原料及全品类饲料产品的主要质量安全指标和非法添加物.开展宠物配合饲料处方粮调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