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发文文号】农办渔〔2020〕8号
【签发时间】2020年3月30日
【印发时间】2020年4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等重要精神,深入落实2020年中央1号文件作出的“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重要部署,以及《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工作要求,推广先进适用的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和模式,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我部决定从2020年起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以下称“五大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行动工作目标
各地要加强对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把开展好“五大行动”,作为当前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水产品稳产保供的重要任务之一,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渔业渔政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把“五大行动”相关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典型经验,取得明显进展和显著成效。通过广泛开展“五大行动”,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稳步推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持续促进水产养殖用药减量,积极探索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因地制宜试验推广水产新品种,示范推广一批符合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发展要求的技术模式,建立各类示范推广主体,达到加快转变水产养殖方式、持续改善养殖生态环境、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全力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主要工作目标。
二、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行动职责分工
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牵头组织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各项工作,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组织实施“五大行动”;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五大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统筹抓好“五大行动”等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各项工作,把握好工作的总体方向,担负起本辖区“五大行动”组织和指导责任。要努力协调相关单位之间和地区之间各方面关系,构建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把方向、出政策,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水产科研、教学等相关机构积极配合,各类企业主动参与,上下联动、多方协作、分工明确的“五大行动”工作机制。
三、完善保障措施,督促行动落实落地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不断协调加大对“五大行动”等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按照“五大行动”方案(见附件)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技术和体系优势,加强与相关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等的协同配合,联合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抓好行动实施和各项工作落实,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确保各项行动落地生效;要做好技术服务推广和模式提炼示范,研究制定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深入开展技术培训、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活动,扩大辐射带动范围;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增强水产养殖从业者的健康养殖意识和消费者认可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请各省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每年分别于4月15日、7月15日、11月15日前,将经过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的工作实施方案、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报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分别于7月31日、11月30日前将“五大行动”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报送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010-59192976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010-59195081
附件:1.2020年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方案
2.2020年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方案
3.2020年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方案
4.2020年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方案
5.2020年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3月30日